(療癒分手小藥方)保存回憶,留作紀念

 

當感情結束之後,

不把貴重禮物退還給他,

最溫柔的原因是,不想再度傷害他。

 

知名女藝人移情別戀,頓失所愛的豪門公子有位摯友出面,向媒體指證歷歷,說她曾經收下貴重的禮物,包括新台幣數十萬元的愛馬仕包包、單價三十萬以上的香奈兒套裝、機車包....等。儘管女方一再否認,輿論還是毫不留情地暗諷她愛慕虛榮,並且有很多網友大聲撻伐:「為何不把禮物還給他?」

關於這點,我倒是要幫女藝人說幾句公平的話。收受貴重的禮物,並非她野心太大,而是他的舉動太傻。當時,都是他心甘情願、自動自發,她並沒有拿刀架在脖子上強迫對方。

 

再說,正值男歡女愛的階段,當他捧上禮物奉獻,叫她怎能不收下?

若當面退還給他,豈不是太不給對方面子了。更何況,他送的名牌皮包和套裝,即使價錢再高,也都屬於民生日用品,隔天約會就穿戴給他欣賞,他也當場開心鼓掌,享受了送禮的成就感;若是把這些穿過、用過的禮物退還,非但不近人情,也會造成對方處理上的困擾,不是嗎?

我在主持廣播節目的現場,請聽眾朋友打電話進來發表意見。絕大多數的女性,都主張不必退還禮物,覺得當初既然收下了,就沒有退還的必要。即使分手之後,不想看到這些禮物,以免觸景傷情,也會自己想辦法把它處理掉。最有趣的是,一般並非達官貴人的平凡女性所收受的貴重禮物,最普遍的是「金飾」,而當戀情結束之後,她們多半會把它拿去金飾店熔掉,打造成另一款自己喜歡的樣式。

 

在感情結束後,她不把貴重禮物退還給他,並不如外界想像的是貪小便宜,而是有很多物質以外的理由。其中,最溫柔的原因是,不想再度傷害他。尤其是女方主動提出分手時,若是再把從前歡喜收受的禮物退還,未免太過於落井下石。

另一個體貼的原因是,給他留點面子。至少讓他相信,這些禮物是她喜歡的,不是他自作多情,她也不會就此不屑一顧。

而最難堪的原因莫過於--再也不想跟他有任何瓜葛!相愛過的兩個人,若分手分到如此深惡痛絕,要回那些身外之物,又有什麼意義?

我斗膽建議女藝人,把它捐出來拍賣,然後捐善款、做公益。

 

~摘自書:懂得付出,才會幸福;作者:吳若權;時報出版~

 

 

 

欲廣福田,須憑心地。行時時之方便,作種種之陰功。利物利人,修善修福。

心開運開、運開福到。開運人生、夢想成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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