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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小禁忌)強行佔有,放任貪慾

 

在爭取幸福時,強烈的佔有慾,

常讓自己不知不覺成為綁匪。

在企圖矇騙別人的時刻,

也彰顯了自己想隱瞞貪欲的意念。

 

無意間瀏覽失蹤兒童的網頁,一名十七歲的青少年竟看到自己童年時的照片。震驚之餘,他向老師報告這個發現,老師察覺這孩子的家庭狀況有異,於是報警處理。警方根據犯罪事實,到家裡逮捕了他的親生母親。原來,在十四年前,他的母親違反法律監護權的判決,利用一次探視的機會,擅自將他從加拿大帶到美國。這項行為,已經構成綁架。

幾年前發生在美國的古巴男童事件,還有之前被送回巴西的小男孩吳憶樺,都可以算是相類似的案例。帶走他的大人,都堅持要給他們真正的幸福,只可惜,幸福的綁架,於法不容,即使其中有再多的愛,也沒有辦法打動法官的心。

 

當情侶突然反目或必須分離時,小孩常常變成大人談判的籌碼。每次發生類似的事件,總有專家學者跳出來說:「要尊重孩子的意願。」但是我們都忽略了,在孩子的意願之前,還有一道法律的界線。如果沒有合法的監護權,親子之間的愛,也可能形同幸福的綁架。

幸福,不能為所欲為。即使,我們真心地要付出一切去換得幸福,也不見得可以理所當然、更不一定能夠如願以償。在爭取幸福的過程中,我們強烈的佔有慾,常讓自己不知不覺成為綁匪。

許多配偶明知彼此之間已經沒有感情,甚至對方已經投入第三者的懷抱,卻還是故意不肯離婚,強行霸佔對方身分證明上的「配偶欄」,這樣的行為也等同於幸福的綁匪。因為,不肯放手;所以,失去更多。

 

在蓄意綁架幸福的時刻,我們已經戴上匪徒慣用的頭套;在企圖矇騙別人的時刻,也彰顯了自己想隱瞞貪欲的意念。

就像「我是為你好啊!」「沒有我的照顧,你會很慘啊!」「我就不相信,沒有我,你活得下去!」「你不要我,我就死給你看!」這些話,都是典型的「用愛綁架幸福」,想要從中獲取自己的成就感,甚至是滿足自己的控制慾,不但對雙方的幸福是一種傷害,也會耽誤自己的青春,如同把自己囚禁在「愛不到,又走不出去」的監牢裡。

想要獲得幸福的人,應該多看看窗外的藍天,讓愛在自律的前提下擁有充分自由,人生才會更寬闊!

 

~摘自書:懂得付出,才會幸福;作者:吳若權;時報出版~

 

 

在不傷害感情的前提下,各自保有一點無傷大雅的秘密,不但是可以接受的現實,甚至是維持幸福必要的條件。彼此都保留喘口氣的餘地,愛情才能有空間可以深呼吸!

愛絕對不是佔有,是體貼、溝通、包容、尊重,還有彼此有自己的空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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